连云港婚姻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婚姻经营婚姻经营 → 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只按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就是合法夫妻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只按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就是合法夫妻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6 14:36:51 阅读次数: 326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只按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就是合法夫妻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男女结婚必须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就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形式要件就是指结婚登记,我国以办理结婚登记为结婚的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只有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始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结婚时要举行婚礼仪式,男女双方家庭要宴请宾客,但是民间的这种举行婚礼的习俗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男女双方只有在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始成立合法的婚姻,事实婚姻除外。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上海婚姻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course.asp?id=2180),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假结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下一篇:男女辈分不同可以结婚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婚姻律师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