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构成重婚?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于重婚的认定与处理,要从实质上理解和把握: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固然构成重婚,我们称之为“法律上的重婚”,但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却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我们称之为“事实上的重婚”。所以,上海婚姻家庭律师认为,有配偶者无论是与他人登记结婚,还是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均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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