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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错赔偿过错赔偿 →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期间包“二奶”,我能否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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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期间包“二奶”,我能否获得赔偿?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2 21:47:58 阅读次数: 283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案情回放: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已经在外面包养二奶。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上海婚姻律师分析: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但是在协议离婚时,由于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你事先得知这一事实,也许对于协议离婚的态度和条件会很不一样。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认为你主动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另外,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离婚后提出,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如果你掌握了有力的证据,这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course.asp?id=2162),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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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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