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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2 18:16:43 阅读次数: 256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网友咨询: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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