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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11 14:50:43 阅读次数: 265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知,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效力的规定,采取了完全收养原则,即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终止,仅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后,仅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即行消除,双方不再存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收养法》第23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上海婚姻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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