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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一方以“无性生活的婚姻”为由提出离婚的,能得到支持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9 17:29:29 阅读次数: 295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以“无性生活的婚姻”为由提出离婚的,能得到支持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婚姻是两性的结合,没有性生活的婚姻是不完整的,也难以培植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我国婚姻法虽未将无性生活的婚姻作为准予离婚的事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的规定,即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上海婚姻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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