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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擅自送养,父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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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擅自送养,父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9 13:46:04 阅读次数: 26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擅自送养,父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未经监护人同意,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从而导致亲子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予以支持。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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