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房产分割房产分割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8 18:32:06 阅读次数: 284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 一方婚前承租取得的只是房屋的承租权而非所有权,所以该房产并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后共同购买了该房屋,尽管出资数额不同,但这并不影响两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事实(两人并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归各自所有),所以,无论该房产的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提醒,《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上海婚姻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2079),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公房承租权如何分割?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后又增值的,该房产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婚姻律师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