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能否提取、分割?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预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蓄。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项房改政策,是指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也是与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制度之一,对于解决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住房补贴是单位对于无房或房屋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补贴,以一种变相的工资的形式来发放,在性质上是增加了的工资,月的是解决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问题。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离婚时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分割处理,针对不同的情况,通常采用以下处理办法:①对于夫妻双方都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先计算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总额,然后再通过折抵的办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金额相等。②对于夫妻仅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的,则在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总额后,直接对半分割,使双方所得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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