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应对独资企业进行评估,由取得独资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主张经营该独资企业,则应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该企业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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