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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非亲生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17:02:04 阅读次数: 26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非亲生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我结婚8年了,最近离了婚,五岁的儿子归我抚养。由于感觉到儿子有可能不是自己的,我带孩子去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了孩子果然不是我的。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在孩子亲生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保留我对孩子的抚养权。(我对孩子感情很深,我们家人可能也受不了这个打击)如果我要向孩子母亲索赔的话,可以吗?能赔我多少钱。我如果现在不提出索赔的事,二年后我还能主张我的权利吗?到哪时如果抚养权再失去了,我岂不是更吃亏了?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可知,对于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在父()与继母(继父)离婚后,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以考虑由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像这这种情况可参考本条原则取得抚养权。

 

        2、《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小孩由谁抚养,应该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更有利。如你所述生父母基本上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而小孩随你生活的时间较长,如果改变他的生活环境,对他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继续由你抚养对小孩更有利。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若你的小孩子已满12周岁这个问题还要参考他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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