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夫妻房产证更名后离婚还用过户吗?
网友咨询:
我们夫妻准备协议离婚,离婚后房产属于妻子!现在的房子是妻子结婚后出钱买的,房产证上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子更名到她的名下后再离婚,这样的话房产证更名后离婚还用办理过户吗?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需要办理更名过户,但是需要先协议离婚后,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归属。离婚析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 参见国税函〔1999〕391号批复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指出,既然不是房产转移行为,共有房产更名时营业税、个所得税、契税全部不是征税范围,但需要交点过户工本费。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2038),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