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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资产分割后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处理?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15:48:09 阅读次数: 271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资产分割后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结婚前购买的房屋首付是我拿的,用的他的贷款,房本也是他的名字,问了一下房管局,现在过户必须还清贷款,目前还不能做到,所以我和他协议上注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归我,他以还贷款的方式算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贷款还清,我想去法院办理这个协议离婚,这样可以有法律的见证,那我担心在今后这段时间里关于房屋如果发生第三方法律纠纷时,对于第三方这个房子是算我的,还是按照房本名字算他的呢,就是说有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是应该找我还是找他呢?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1、离婚协议是夫妻对于双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的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动产(房产)登记方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你们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建议请相关律师为你拟定协议。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2034),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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