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离婚资产分割后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协议离婚,结婚前购买的房屋首付是我拿的,用的他的贷款,房本也是他的名字,问了一下房管局,现在过户必须还清贷款,目前还不能做到,所以我和他协议上注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归我,他以还贷款的方式算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贷款还清,我想去法院办理这个协议离婚,这样可以有法律的见证,那我担心在今后这段时间里关于房屋如果发生第三方法律纠纷时,对于第三方这个房子是算我的,还是按照房本名字算他的呢,就是说有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是应该找我还是找他呢?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1、离婚协议是夫妻对于双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的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动产(房产)登记方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你们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建议请相关律师为你拟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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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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