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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15:43:03 阅读次数: 27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很多人都知道,根据原来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被作为家庭共有财产,所以有些人在结婚前惦记着对方的钱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指出,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修改后的婚姻法还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上海离婚律师提醒,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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