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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这样的婚姻该如何解除?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12:05:13 阅读次数: 27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这样的婚姻该如何解除?

 

   网友咨询:

 

    两人在一起生活长达15年,但没有结婚证,有一女儿,因男方的生活不检点,现在女方要解除两人的关系,男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解除两人的关系呢? 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没有财产纠纷,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无论如何男方都不同意解除两人同居关系怎么办?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并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2025),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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