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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2 20:45:30 阅读次数: 270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网友咨询: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2012),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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