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配偶能否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网友咨询:
我与高峰结婚8年。去年5月,我发现高峰有了外遇。他和一个女人在外租房居住,已经同居1年多了。我不想和高峰离婚,便对他摊牌,要他结束和那个女人的同居关系。高峰嘴里答应,可迟迟不行动。我很无奈,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解除高峰和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居住在一起,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力对个人的私生活干涉越来越少,同居关系不再被法律明文禁止,只要它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法律对此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它的存在与否、解除与否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在这个原则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同居关系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若要解除同居关系,等同于情侣分手的性质,无需经过法律上的程序。
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提醒,法律同样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那么双方均可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不过,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只能是同居关系的主体,配偶不能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所以,只有你丈夫以及和他同居的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才会受理。你虽然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你丈夫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将构成重婚罪。上海婚姻律师建议,你可以把利害关系讲给丈夫听,动员他回归家庭。实在不行可以起诉离婚,因你握有丈夫出轨的证据,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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