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配偶能否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配偶能否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31 23:19:52 阅读次数: 273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配偶能否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网友咨询:

 

我与高峰结婚8年。去年5月,我发现高峰有了外遇。他和一个女人在外租房居住,已经同居1年多了。我不想和高峰离婚,便对他摊牌,要他结束和那个女人的同居关系。高峰嘴里答应,可迟迟不行动。我很无奈,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解除高峰和第三者的同居关系?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居住在一起,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力对个人的私生活干涉越来越少,同居关系不再被法律明文禁止,只要它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法律对此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它的存在与否、解除与否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在这个原则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同居关系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若要解除同居关系,等同于情侣分手的性质,无需经过法律上的程序。

 

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提醒,法律同样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那么双方均可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不过,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只能是同居关系的主体,配偶不能起诉解除另一方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所以,只有你丈夫以及和他同居的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才会受理。你虽然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法院不会受理。

 

如果你丈夫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将构成重婚罪。上海婚姻律师建议,你可以把利害关系讲给丈夫听,动员他回归家庭。实在不行可以起诉离婚,因你握有丈夫出轨的证据,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1998),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上海离婚律师解析: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我们这个情况需要请律师吗?起拆费用多少?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婚姻律师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