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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析:请教律师这样的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31 22:35:53 阅读次数: 302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请教律师这样的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网友咨询:

 

    我现在和老公闹离婚,当初结婚时没买房子和公公婆婆住一块,去年七月份公公拿了十万块钱首付我们贷款买了套房子,现在孩子刚一岁零两个月,这一年多我一直是母乳期弄孩子没有收入,贷款一直是他还,请问我俩财产应该怎么分?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1、如果男方父母没有表明10万元是借给你们买房或者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则10万元的首付就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还贷所用资金按《婚姻法》规定是共同财产。

 

        3、房子归属应以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判定,有产权证以产权证为准,无产权证以购房合同和发票确定。注意,产权证即使只有你们夫妻一方的名字,因是婚后购买,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提醒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和其父母出示了《借条》、《证明》等来证明10万元是你们的借款或者是对男方一人的赠与,一定要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以防事后造假。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1996),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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