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公证?
网友咨询: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财产公证?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首先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提醒,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便履行完毕,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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