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自己有退休金,能否要求子女每月给付生活费?
网友咨询:
我今年70岁,每个月有1500元的退休金。近两年来,身体越来越差,每个月看病就要花去好几百元。我有两个孩子,他们都结婚并搬出去住了。我老伴也去世了,身边没有人照顾,我只能自己请保姆,每个月要花费近千元,日子捉襟见肘。我现在想让孩子们每人每月给我200元赡养费,但他们以我有退休金为由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对子女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决定子女是否需要给付赡养费的标准,不在于老人是否有退休金,而在于老人是否生活困难。很多老人虽然有退休金,但由于退休金不高或疾病缠身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仅靠退休金不能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儿女应该及时给付赡养费。当然,如果父母有劳动能力、生活不困难,或有固定收入(工资或退休金)且生活比较富裕,子女可以不付给赡养费。
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指出,具体到你的实际情况,虽然你有退休金,但是因为你年老多病,经济上入不敷出,所以有权要求孩子给付赡养费—除非他们没有赡养能力,否则不能以你有退休金为由拒绝。当然,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你的实际需要﹑孩子们的经济条件以及平日对你的照料程度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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