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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对家庭履行义务多的人能要求另一方补偿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29 21:24:34 阅读次数: 230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对家庭履行义务多的人能要求另一方补偿吗?

    网友咨询:

    我和王东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女儿出生后,我辞去工作,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和家庭。今年2月,我发现王东在外面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现在,我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这几年因为辞去工作,我的收入几乎为零,对家庭付出也比王东更多,我可以由此要求分割王东婚后购置的财产,并要求他给予补偿吗?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你和王东结婚时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此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遵守此约定,所以你要求分割婚后丈夫购置财产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虽然你们约定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也应根据此约定来分割财产,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你在孩子出生后,因照顾家庭辞去工作,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即使不能分割丈夫的财产,也有权向丈夫要求补偿,而对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你目前没有工作,生活较困难,对这种情况,《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个条款,你还可以请求丈夫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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