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妻子能否要求撤销丈夫生前对情人的财产赠与?
网友咨询:
我丈夫去年因车祸不幸去世。前不久有朋友告诉我,丈夫生前背着我在外面养了一个情人叫刘燕,还偷偷购买了一套房产送给她。我找到刘燕,让她把房子还给我,但她不同意。请问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丈夫生前对刘燕的赠与?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回复:
你和丈夫没有对婚后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可以认为,你丈夫生前赠送给刘燕的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价值较大。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且该财产价值较大时,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事后经过有权处分人,即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或擅自处分该财产的一方事后取得财产的完全所有权,这种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但以下情况除外:即便夫妻一方表示不同意另一方的决定,但他人有理由相信,这种决定是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且他人获得此财产时是善意的。此时,夫妻一方对较大财产的处理在法律上有效,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获得财产的第三人。
具体到你的情况,你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情人的行为,并非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属于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认定,刘燕一定知道这次的赠与行为是你丈夫单方面的决定,你知情后一定不同意,所以她并非善意的第三人,自然无法对抗你拒绝认同丈夫生前赠送财产的意愿。而且,刘燕在接受你丈夫的赠与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无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认定,你丈夫生前对刘燕的赠与行为无效,你可以追回刘燕拥有的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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