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公婆以儿媳名义买房,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我和丈夫结婚将近10年。去年,我公公婆婆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和按揭全是他们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要分割这套房子。公婆提出异议,认为房子是他们出钱买的,不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房子我有份吗?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房产归属的凭据。尽管你公公婆婆出了全部的购房款,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说明你对房子享有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对财产另有约定外,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享有所有权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也拥有一半产权。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指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公公婆婆出钱买的房子,如果当初登记在你丈夫名下,则可认为是他们对你丈夫的单独赠与,房子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如今,房产证登记在你名下,根据常识,这套房子不太可能是老人对儿媳的个人赠予,应认定是他们对你们夫妻俩的赠予。如果你和丈夫要离婚,你有权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上海婚姻律师提醒,随着房价节节攀升,房子成为婚姻中最主要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人们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越来越关注。为避免纠纷,家庭成员可在购买房产时对产权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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