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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不离婚,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29 20:44:50 阅读次数: 21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不离婚,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我丈夫在外经商,我在家做全职主妇。我家的房产都登记在丈夫名下,房产证也由他保管,我对家里的存款及公司的经营收入一无所知。最近丈夫经常不回家,给我的生活费越来越少。我听别人说,他在外面有了女人,还去赌博。我要求他把经济权给我,但他不同意,说要是我不满意就离婚好了。现在孩子太小,我又没有经济收入,所以不想离婚,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回复: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对起诉离婚的夫妻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即使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也仅追溯到起诉离婚前的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不想离婚,就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让婚内分割财产变成了可能。它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你丈夫隐瞒公司收入和家庭存款、隐藏房产证、拒绝支付你足够的生活费,并且有出轨、赌博的行为,属于隐藏、毁损、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你的合法财产权益,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要尽量掌握丈夫的财产线索以及他挥霍、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以增加胜算。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婚内分割财产的规定,是对婚姻财产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常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但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不能被滥用,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如果夫妻双方并不想离婚,一旦启用这个权利,可能鱼死网破,“财产分割”变成“家庭分裂”。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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