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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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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15 11:48:58 阅读次数: 308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个人债务一般具体包括哪些?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五)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六)夫或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八)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有约定,一方举债时,第三人知道按该约定属于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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