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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简析:离婚进行时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方式及对策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12 16:36:28 阅读次数: 243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进行时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方式及对策

    根据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离婚进行时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方式主要有一下两种情形: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 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司法实践证明: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1937),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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