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市最新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规定
网友提问:上海市最新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2007年4月1日新诉讼费计算方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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